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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教一下各位大大这个伤情应该按照轻标哪条来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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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4-16 13:20:2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该伤者被人用刀砍伤耳部,一横伤口,耳前伤口长3.2cm,耳后长6cm,经外耳、颞部延伸至发内。
请教各位大大此伤应按轻标哪一条来定呢?是按面部创口还是按头皮创口,还是两边比例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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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7-5 23:58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关注~
发表于 2013-8-22 08:35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个嘛,单个创口只能比如头皮创口那一条说!因为此创口系一次性外力作用形成!
发表于 2018-3-25 15:24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
谢谢,想学习下。
发表于 2020-7-8 11:39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可以比照附则6.17 比照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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