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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教一下各位大大这个伤情应该按照轻标哪条来定?

发布者: iamgj1979 | 发布时间: 2013-4-16 13:20| 查看数: 6801| 评论数: 9|帖子模式

该伤者被人用刀砍伤耳部,一横伤口,耳前伤口长3.2cm,耳后长6cm,经外耳、颞部延伸至发内。
请教各位大大此伤应按轻标哪一条来定呢?是按面部创口还是按头皮创口,还是两边比例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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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评论

ztzt654 发表于 2013-7-5 23:58:39
关注~
法医梁 发表于 2013-8-22 08:35:01
这个嘛,单个创口只能比如头皮创口那一条说!因为此创口系一次性外力作用形成!
医法人者 发表于 2016-10-19 13:54:59
关注一下
tynrcl 发表于 2016-11-24 21:25:58

关注~
lxw8oo 发表于 2016-11-29 09:15:22
头部标准
zgj8201 发表于 2018-3-25 15:24:27

谢谢,想学习下。
风度 发表于 2019-8-15 17:55:56
看不到啊
风度 发表于 2019-8-16 08:39:30
关注~
张国俊 发表于 2020-7-8 11:39:08
可以比照附则6.17 比照条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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